会员使用守则

(1)、总则
1.1.为获得香港养和母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养和母婴”)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会员”)必须同意本协
      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程序登入。
      当会员在登入会员中心后即表示会员“同意”与养和母婴达成协议,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1.2.会员可以使用养和母婴的单项服务,当会员使用养和母婴各单项服务时,会员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该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养
      和母婴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的各类公告的同意。
1.3.养和母婴会员协议以及单项服务条款和公告可由养和母婴随时更新,且无需另行通知。您在使用相关服务时,应关注并遵守其所
      适用的相关条款。
1.4.您在使用养和母婴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会员协议。如您不同意本会员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您可以主动取
      消养和母婴提供的服务;您一旦使用养和母婴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会员注册协议各项内容,包括养和母婴对会员
      协议随时做的任何修改。

(2)、服务内容(香港生孩子服务)
2.1.养和母婴会员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养和母婴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宝宝证件更换到期日,网上预约出国签证事宜,香港各
     大名校校园资讯
,国际教育信息与课程,星期重点环球新闻环球经济,香港新闻,香港经济,加拿大人才移民每月最
     新职位空缺,香港家庭团聚最新办理流程、香港投资移民最新政策、香港九龙、新界、港岛房地产每月最新尺价,网上
     购物,
留言天地,预订酒店和各界最新消息等。
     养和母婴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2.2.会员必须同意接受养和母婴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会员发送广告或其它相关商业信息。
2.3.养和母婴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它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
      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会员自行负担。

(3)、使用规则
3.1.会员以“宝宝姓名”为用户名,以“出生纸右下角数字”为密码登陆并获得会员账号的使用权,但会员账号的所有权仍归养和母
      婴所有。( 注:只限本公司客户使用)
3.2.会员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如果养和母婴发现使用者并非帐号初始注册人,
      养和母婴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回收该帐号而无需向该帐号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3.3.养和母婴禁止会员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帐号,因此产生帐号纠纷的,会员应当自行承担损失,同时养和母婴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3.4.会员承担会员账号与密码的保管责任,并就其帐号及密码项下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会员须重视会员账号密码的保护。
3.5.会员在使用养和母婴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
      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
      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
      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3.6.养和母婴不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资质,养和母婴所有会员不得在养和母婴任何板块发布、登载、转载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发送
      任何时政类相关信息及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3.6.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6.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6.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6.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6.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3.6.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6.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6.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6.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3.6.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3.6.11.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或 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3.6.12.含有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会员承诺对其上传或者发表于养和母婴的所有信息(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
           图片、音乐、电影、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和电脑程序等)均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者已经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
           会员违反本条规定造成养和母婴被第三人索赔的,会员同意全额补偿养和母婴(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用和律师费); 
           当第三方认为会员上传或者发表于养和母婴的信息侵犯其权利,并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养
           和母婴发送权利通知书时,会员同意养和母婴可以自行判断决定删除涉嫌侵权的会员上传或者发表于养和母婴的信息,除非
           收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可以证明养和母婴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书面说明,养和母婴将不会自动恢复上述删除的信息.
3.7.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8.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9.不得利用养和母婴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3.10.不得利用养和母婴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养和母婴的行为;
3.11.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养和母婴。
3.12.如会员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养和母婴有权要求会员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会员
        张贴的内容、回收会员账号、暂停或终止会员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会员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影响。因此导致养和母婴损
        失的,养和母婴有权保留相关记录并要求会员赔偿,会员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内容权利
4.1.会员对于其创作并在养和母婴上发布的合法信息依法享有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
4.2.对于会员通过养和母婴网络服务上传到养和母婴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信息,会员同意养和母婴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永久
      性的、不可撤销的权利和免许可费、可完全转授的权利。养和母婴可将会员通过养和母婴网络服务上传到养和母婴网站上可公开
      获取区域的任何信息免费进行复制、修改、改编等以用于养和母婴业务,并可通过各种形式免费使用上述信息。

(5)、隐私保护
5.1.尊重会员个人隐私信息的私有性是养和母婴的重点原则,养和母婴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会员的个人隐私信息。 养和母婴未
      经会员同意不向除合作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开、透露会员个人隐私信息,但有下列原因除外:
5.2.事先获得会员的明确授权;
5.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4.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5.5.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6.为维护养和母婴的合法权益。
5.7.养和母婴可能会与合作方合作向会员提供相关的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合作方同意承担与养和母婴同等的保护会员隐私的责
      任,则养和母婴可将会员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合作方。
5.8.在不透露单个会员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养和母婴有权对整个会员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会员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6)、免责声明
6.1.会员明确同意其使用养和母婴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养和母婴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
      担,养和母婴对会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举例说明: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平台,会员将个人照片上传到互联网上,有可能会被其他组织或个人复制、转载、擅改或做其它非
      法用途。会员必须充分意识此类风险的存在,并知晓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养和母婴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生此类事件,会员可与
      养和母婴联系以获得援助,也可直接诉至相关部门。
6.2.养和母婴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会员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保证。
6.3.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养和母婴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养和母婴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7.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养和母婴将尽可能事先在重要页面进行通告。
7.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养和母婴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服务而无需通知会员:
7.3.会员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7.4.会员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养和母婴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
      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养和母婴无需对会员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8)、违约赔偿
8.1.会员同意保障和维护养和母婴及其他会员的利益,如因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养和母婴或任何其
      他第三人造成损失,会员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修改协议
9.1.养和母婴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养和母婴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9.2.如果不同意养和母婴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会员有权停止使用养和母婴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会员接受服务条
      款的变动。 
(10)、法律管辖
10.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0.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养和母婴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11)、通知和送达
11.1.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
        人。
11.2.会员对于养和母婴的通知应当通过养和母婴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2)、其他规定
12.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3)、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养和母婴所有,(去香港生孩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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